陕西 停窑时间不少于90天

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环境保护厅   关于支持陕西省水泥企业开展错峰生产的通知  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》(国办发﹝2016﹞34号)精神,落实工信部、环保部《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》(工信部联原函﹝2016﹞351号)安排,支持水泥熟料(含利用电石渣)生产企业,在保障市场供应的前提下,合理缩短水泥装置运转时间,避免水泥熟料生产排放和取暖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