环保部关于做好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

摘要:2017年12月31日前,京津冀及周边地区“2+26”城市(以下简称“2+26”城市)和长三角、珠三角重点区域完成钢铁工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;2018年底前,全国其他地区完成钢铁工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。2017年12月31日前,完成全国水泥工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。  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   环办规财[2017]68号   关于做好钢铁、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